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来源:hthcom下载 发布时间:2025-10-21 18:15: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5年6月30日,公司原控制股权的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能源”)与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广汇能源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依法转让给九洲恒昌。权益变更完成后,控制股权的人由广汇能源变更为九洲恒昌,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孙广信先生变更为王云章先生(公告编号:2025-027)。
2025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年8月6日公司收到原控制股权的人广汇能源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权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办理,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8月6日。截止本报告出具日,九洲恒昌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79,879,5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变更为九洲恒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云章先生。同时,根据九洲恒昌在本次协议转让时作出的承诺,其因本次收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公告编号:2025-031)。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因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原股东之一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能汽车”)未按照约定时间履行出资义务,故按照另外的股东出资比例,对其所持有的汇一智能9%的股权进行分配,完成分配后,志能汽车不再具有汇一智能股东身份。
同时因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要,公司协议受让汇一智能股东湘疆科技(新疆)有限公司所持汇一智能27.45%的股份、新疆庄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汇一智能16.5%的股份,合计受让股份43.95%。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汇一智能82.45%股权(公告编号:2025-042)。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披露了《关于控制股权的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司控制股权的人九洲恒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因自身融资需要,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5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68.85%。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该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为柴宏亮先生、付湛辉先生、严冬梅女士、杨华强先生,独立董事为胡本源先生、先生、刘文斌先生。
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柴宏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聘任姜秋野先生为公司CEO,韩铁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冉晓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余传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婧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告编号:2025-049)。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纯利润是:0.00元。
(二) 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杨华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柴宏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参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对其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1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营业范围;同时根据营业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同意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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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及相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0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38号天和新城市广场A座20楼会议室
2、上述提案均已由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要求,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统计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有关的资料务必于2025年11月4日下午18:00之前送达登记地点。
5、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站点平台,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会,股东能够最终靠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33”,投票简称为“合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的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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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担保预计系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情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拟担保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金投资”)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新增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3,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40%。实际业务发生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允许超出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工业园区广汇生活区办公楼5楼505、506、5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研发技术;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行业高效率节约能源研发技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轮胎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二手车经纪;机动车鉴定评估;集成电路设计;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82.45%股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7.55%股权。
(二)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担保预计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实际担保金额以控股子公司汇一智能实际发生的业务为依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详细的细节内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文件为准。
1、上述担保事项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被担保方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被担保方做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被担保方另外的股东或第三方相应提供剩余比例担保。该担保方式公平、对等,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964.64万元,担保余额为14,964.64万元,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16%。以上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日常实际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根据营业范围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2、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3、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以上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本次变更公司营业范围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事宜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