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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来源:hthcom下载    发布时间:2026-09-21 08:40:09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浙江建设,充分的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府前西路19号1号楼117办公室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orgId=4210),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相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登录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点击“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看。

      景宁畲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1号楼,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办公地址:景宁县红星街道鹤溪中路2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图书馆——办公地址: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350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线.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渠道。

      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

      3.发布机构: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为主编制的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6.文号: 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或个人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县政府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县政府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来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乡镇(街道)信息公开”()查阅县级行政机关及各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职责,了解有关信息的制作部门。如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信息等内容可向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补偿、棚户区改造等信息可向申请县人民政府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受理机构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县政府信息公开中心。(三)申请方式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府前西路19号1号楼117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春秋季14:30-17:30,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

      ,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府前西路19号1号楼117办公室。联系方式传线

      政府信息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四)申请的提出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本指南底部附件

      依申请公开”栏目,点击具体申请单位查询受理情况。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9.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不是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内容信息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申请样表).docx2.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申请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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